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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的民主實踐——回顧「民主」歷史

 

巴黎公社的民主實踐——回顧「民主」歷史

文:檀月

巴黎公社已過去了151年,而在這151年間,對於公社的評價和描述一直以來都存在很大的分歧。俄羅斯無政府主義之父巴枯寧認為它既沒有依賴於一個先鋒隊,也沒有掌控國家或者企圖建立一個新的革命政府,所以她是無政府主義式的公社。而馬克思認為,公社打碎了以往由特權階級主導和控制的、披著民主外皮的國家機器,又建立起了一個真正屬於民主參與的社會制度,故此,公社是對國家消亡理論的一個有力證明。這個年代談及民主卻又讓人感到疑惑至極:似乎一旦聲稱某些法規和法律是民主的,就把這些事物變得合法且合理的。事實當然並非如此,要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從民主的模式探討起。

民主的模式


英國政治學家戴維·赫爾德(David Held)把民主分成「直接和參與的民主(Direct democracy 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以及 「自由和代議民主(Liberal and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兩種範式的民主。前者的民主制度容許公民直接參與到公眾事務決策,後者則在「法治」的框架下通過選任的「官員」來「代表」公民的利益和觀點而實行統治的制度。

自由和民主是一體的?


自由和民主的概念並非一開始就二為一體的。自由主義的概念最早出現於對啟蒙時代國教權威的反抗,與自由一同出現的概念還有平等。這構成了最初的共和自由和自然權利的訴求以用來反對君主專制主義,平等故此被構想為政治的先決條件,但這種平等是局部性的平等:唯有被「認可」的、「可視」的人才能有「平等」的權利以參與公共生活的「政治」之中,而這些「認可」的人自然在開始的時候並不包括婦女、窮人、奴隸和許許多多其他的少數群體,唯有商人以及地主階級能被視為可實踐政治的「政治主體」,參與到公共生活之中。[1] 在這段歷史中,商人階級以「民權」的自由主義概念與貴族階級的「神權」封建主義概念展開了激烈的對抗,並且在 17 世紀以英國的光榮革命開始,商人階級得到了莫大的勝利:英國的軟弱的王室權力導致光榮革命得以完成,以托利黨和輝格黨為首自由主義激進政黨針對舊有的王室權力發動了革命(這種劇烈張力以英國新教和天主教權威的衝突呈現在當時的社會之中)。按照佩里. 安德森的說法:

「英國絕對主義被其邊陲的貴族地方主義和氏族動亂引入危機:它們本是支持它的歷史性因素。而商業化的鄉紳,資本主義化的城市,平民化的手工業者和自耕農則在中心致它於死地。它們是超越絕對主義的推動力。英國絕對主義在進入成熟期之前就被資產階級革命腰斬了。」
(《絕對主義國家的系譜》佩里.安德森)

故此,英國的制度以自由共和主義(英國的絕對主義國家階段只有奧利華·克倫威爾的護國公時期,以「光榮革命」作為標誌性事件結束)實現了君主立憲的制度。貴族與商人階級得以上下議會的形式統合,而在這個階段下,普遍民主仍非自由主義的待實現議程之內,國會選舉規則只限于成年男性(有資產的富裕男性)約占人口總數的 4.3%。布萊恩.S·羅珀如此描述「光榮革命」:

「英國革命,不是我們今天所理解的那種民主革命,甚至不是那種代議制民主憲政和機制框架內實行多數公民統治的有限自由的概念。正像國會支持者們所理解的那樣,他們是在反對天主教觀念、獨裁者野心和查理一世的腐敗財政行為,為『宗教、自由和財產』而戰。」
(《民主的歷史: 馬克思主義的解讀》. 布莱恩.S·羅珀. (2013))

真正的民主革命是到法國大革命才真正發生的。與英國不同的是,法國的貴族成功發展了絕對主義國家狀態。大商人並未成為一個獨立的階級,相反,小資產階級或無套褲漢(即小店主、工匠、小商小販)組成了一個龐大的小資產階級。第三階級的出現標誌著「無套褲漢」首次出現政治舞台之上,這是歷史上第一次,普羅階級產生了屬於自身的「有機知識分子(Organic Intellectuals)」[2] 自代表商業資產階級的吉倫特派 (Girondins) 失敗後,反映普羅階級利益的雅各賓派 (Jacobin) 當政——《1793年憲法》標誌著革命的自由主義階段發展到了高潮。這是歷史上第一次(至少是有文字以來),國家被賦予了共和與民主體制。在這種體制下,所有成人男性(只有個別例外)有權選舉,有權對他們的代表和統治者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憲法保證所有法國人平等、自由、安全、擁有財產權、免受國家債務困擾、宗教自由、普及教育、公共救助、出版無限自由、有權請願、有權集會、享有人類的各種權利。 (布萊恩.S·羅珀)。歷史上第一次,普羅民主被吸納進一個政治勢力的綱領之內,自由、平等、博愛被上升到全國各階級層次的口號,法國的普羅階級普遍被動員起來,針對舊制度發起了前所未有的攻擊。概括而言,在複雜的第三階級構成下,資產階級借用了普羅階級的力量:

「成功地全面廢除君主專制和封建體制,它創立了一種政治治理的共和形式,雖然熱月黨人有所反復以及後來的許多變化,但仍然在法國歷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至今亦然。革命也建立了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是代議制民主的核心。如前所述,《1793年憲法》規定政府需以男性普選制產生,這激發了其他國家的人民運動進一步將選舉擴大到了所有成年人。與美國革命一道,法國革命催生了這樣的憲法定義:自由主義民主公民權是代議制民主的重要特色。」
(《民主的歷史: 馬克思主義的解讀》. 布莱恩.S·羅珀. )

至此,自由主義代議民主政制成型;資產階級借用了無套褲漢的力量,也不得不將他們的訴求——普遍的民主——落實到未來的國家形態之中:革命通過廢除封制社會的領地制度和特權階層,促進了國家市場統一。

在革命成功後,整個歐洲封建王朝都對法國的自由主義革命感覺到擔憂和焦慮不已。並且在1793 年組成了反法同盟,企圖復辟封建君主制,粉碎法國革命的成果。為了捍衛革命政權,法蘭西共和國的革命軍隊被迫向歐洲列強發起進攻,成功地擊退了各條戰線上的反動勢力,從而向世界展示了革命的力量。法國大革命的疲憊和衰敗產生了拿破侖·波拿巴的專政,導致了後來的霧月政變以及反复出現的復辟。但是革命軍隊總算為整個歐洲留下了自由主義民主的法國大革命思想遺產,這些思想漸漸在整個世界開始傳播,最終帶領了整個十八和十九世紀革命浪潮。

從未真正實現過的民主訴求


然而,自由主義承諾的「自由、平等、博愛」在法國從未真正實現,就像霍布斯邦說的一樣:

「在革命時期的剩餘時期裡(1794-1799年),中產階級所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在1789-1791年的最初自由綱領基礎上,達到政治穩定並取得經濟進步。從那時到現今,這個問題從來沒有獲得完美解決,儘管從1870年後,可在議會共和的多數時期裡找到能夠運作的處方。制度迅速變換——督政政府(1795-1799年),執政政府(1799-1804年),第一帝國(1804-1814年),波旁復辟王朝(1815-1830年),君主立憲(1830-1848年),第二共和國(1848-1851年),第二帝國(1852-1870年)——的種種嘗試都是為了維護中產階級社會,避免雅各賓共和和舊制度的雙重危險。」
(《革命的年代1789-1848》艾瑞克·霍布斯邦)

代議民主制度的承諾一再破滅,普羅民眾有關建立民主共和國的願望因資產階級一再阻撓而再落空。法國第三共和國的臨時政府甚至為了維繫自己的權利,在普法戰爭中放棄了法蘭西的首都——巴黎。這直接導致了巴黎的民眾決定要自我賦權:他們渴求真正的民主和自由,他們決定自己實現自由主義革命長期未能實現的承諾。 1871 年 3 月 18 日巴黎公社拒絕接受法國當局的管理,這使得法國境內陷入了雙重政權,一方是資產階級共和派和奧爾良派分子組成的「國防政府」——後來的臨時政府,另外一方是巴黎公社,他們主張巴黎應該自治,擁有經選舉產生的議會(即市議會),享有與其它法國小城鎮同樣的權利。最後匯合起來建立一個「民主共和國」。這種倡議,直接將法國的民主歷史從代議民主的發展方向轉向了半直接民主(或稱參與式民主)的公社式實驗。

巴黎公社:全新的民主想像


巴黎公社的靈感來源很可能是來自與古典民主的直接民主制度(見圖一),在這種民主下,人民輪流統治和被統治,公民得以直接參與立法與司法活動、甚至參與所有城市內的公共活動之中。自從法國大革命後,資產階級得以統一整個法蘭西的市場,資源需統一分配和處理,這是代議民主產生的直接原因。巴黎作為共和國的首都,一切的官僚系統,政府部門的總部都設於此處(全國資源分配行政工作均在此集中化處理)。這導致了巴黎與其他小鎮不同,並無設置市議會:這座城市在資本主義下只能是法語人的「首都」,而非屬於巴黎人的城市。

巴黎公社的起端是30萬人的國民自衛軍所選出的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的成立自初始便對外宣稱:中央委員會將在公社委員會成立後徹底轉移權力予公社委員會,而中央委員會的確做到了這個程序。自中央委員會建立後,他們便積極籌備選舉委員會,以產生各市議會的公社委員,公社的選舉規則以兩萬居民或餘數超過一萬者推選公社代表委員一人,並以這些市議會委員組成一個以90人作為基礎的巴黎公社委員會,同時國家機器的常備軍化整為普遍的人民武裝(這與古典直接民主的制度有異曲同工之妙),政府機關不再壟斷武裝力量(先前的普羅階級曾多次被號召,當權者在達到目標後便強制解除普羅階級的武裝力量)。在90人為基礎的公社委員會議中將產生各種委員會,包括執行委員會、軍事委員會、糧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司法委員會、治安委員會、勞動、工業與交換委員會、社會服務委員會、對外聯絡委員會和教育委員以及各種小委員會等等。以下三項為這個公社組織最重要之原則,亦被稱為「巴黎公社三原則」:

1. 行政與立法功能合一的議會(議行合一)。
2. 所有政府官員通過選舉產生,民眾有權隨時罷免和撤換地方行政長官、法官以及全體行政人員。(隨時撤換權)。
3. 所有政府官員獲與民眾平等水準的薪酬。


在這種情況下,民眾得以直接參與到以往被認為是「政府」範疇的公共事務之中:最小的社區管理自身的事務,繼而選舉代表參加更大的行政單位(地區、城市),這個組織依次向更大的行政地區選舉代表(國家),到最後達到國民自衛軍中央委員會在巴黎公社成立宣言中所提及的「世界民主共和國」。議會首次不再是以往代議政制裡的「吹水會(清談會)」,而是化為討論實質行動指向的「實幹會」。巴黎公社的委員受罷免權影響,要經常向人民主權的源頭保持聯繫,按照馬克思的說法:

「公社領導是由市政委員組成,他們是由域中各地區實行普遍選舉而選出的,他們在短時間內負有責任並可以被罷免。多數成員自然是工人,或是公認的工人階級的代表。公社是一個工作團體,而非議會機構,同時承擔行政和立法職責。警察沒有繼續成為中央政府的一部分,而是一度被剝離了政治特性,轉而成為對公社負責、任何時候都可以撤銷的機構。行政部門的其他分支機搆的官員也是一樣。從公社領導成員到下級官員,要完成公共服務,但獲得的工資是和工人一樣的。國家高官的既得利益和擔任代表的補貼和高官本身一起消失了。公共服務功能不再是中央政府工具的私有財產。不只是市政管理,還有國家至今進行的全部計畫都落入了公社手中。」
(《論巴黎公社》卡爾. 馬克思)

值得留意的是,馬克思對於公社組織式的國家組織想象是動態的,他認為:國家與社會的分界將逐漸合一,選舉將會逐漸變得不再必要,取而代之的是各層機關不斷的會議。以往集中的現代國家官僚架構將被「打碎」,而以往國家官僚架構處理的行政工作將被平均分配於中央公社委員會的委員之中。也就是說,越是上層的公社組織,就越少選舉,越多會議,且這個過程是自下而上的不斷革命。隨著公社組織和革命進程的發展,權力將持續下放至下層的公社組織(也就是說下層公社組織將逐漸承擔起更多的行政事務),分層將逐漸減少,最後連「民主」的選舉都不再需要(因民主本就是資產階級用作吸納普羅階級力量的口號),重點在於各層公社組織「會議」的吸納人數以及在「會議」中處理行政事務的分配。在馬克思的想象中,如此一來,有朝一天「民主」這一概念將不再存在於人類的語言概念之內 [3],因為「民主」的精神已經在日常的溝通之中被不經意的實踐出來。

然而這場民主實驗卻只持續了兩個月便戛然而止,民主未能繼續發展下去。

巴黎公社的結局


在兩個月後,巴黎公社的民主先驅遭遇後世稱為「血腥週」的鎮壓 [4],臨時政府大批處決這些「自由、平等、博愛」的追隨者。必須點明,作為「大革命」最出色的繼承者,巴黎公社是在遭受統治階級自法國大革命後屢次的背叛而出現的:這與前面所提及的一致:資產階級會給予一些他們無法實現的許諾,又會制定規則,但是當民眾發現他們滿嘴謊言,試圖真正奪得屬於他們的權利時,他們將破壞他們自身制定的規則,實施血腥鎮壓。直到 2016 年,法國國民議會才依據《憲法》34-1條款通過第 907決議,由議長克洛德·巴爾托洛內簽署「為所有遭鎮壓的1871年巴黎公社社員平反」,議會稱:「給那些為自由不惜被立即處死和受到不公正判決的婦女和男子以榮譽和尊嚴。」巴黎公社的平反不代表竊火者的征程結束:只要一天民眾未得到他們被許諾的事物,就將一直有人前仆後繼地投身這場人類解放的事業之中。

結語



本文簡單回顧了一次代議民主制度的起源,以及巴黎公社帶給我們的嶄新民主想象。從一開始「民主」一詞就在歷史中因應不同的社會階級以及社會關係變換而反復被挪用。而「民主」的口號,往往與普羅階級脫不了關係,在文章的最後,我們或許可以用一句名言作結:

「在生產者自由平等的聯合體的基礎上按新方式來組織生產的社會,將把全部國家機器放到它應該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陳列館去,同紡車和青銅斧陳列在一起。」
(恩格斯——見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7—198頁)



[1] 以約翰·洛克為例,他認為最重要的「天賦人權」是財產權;「政府除了保護財產之外,沒有其他目的。」

[2] 葛蘭西指出,每個社會集團都會同時有機地製造出一個或多個知識分子階層,並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進一步加以完善「有機的」知識分子,這樣的階層不僅在經濟領域而且在社會與政治領域將同質性以及對自身功用的認識賦予該社會集團。

[3] 「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在世間,我們總是反复提及一些我們沒有的東西。若然有民主;民主則常存心中而不必反复提及了。

[4] 以民主為口號的臨時政府在鎮壓巴黎公社後展開報復。以任何方式支援過公社的行為都被視為政治犯罪,數千人被起訴。一些公社社員在拉雪茲神甫公墓的公社社員牆邊被槍決,而數千人被臨時拼湊的簡陋的軍事法庭判決並槍殺。大屠殺的地點包括:盧森堡花園和別墅賓館後面的軍營。另外還有將近40,000人被押往凡爾賽接受審判。男人、女人和兒童排成長隊在軍隊的監視下經過幾天幾夜的長途跋涉去往凡爾賽的臨時監獄。隨後,12,500人被審判,大約10,000人被判定有罪:23人被處決;許多人被判監禁;4,000人被放逐到新卡裡多尼亞。在流血周期間的死亡人數一直無法得到準確的數字,而各種估計值從10,000到50,000都有。據康乃爾大學教授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說,「7,500人被監禁或者流放」,「大約20,000人被處決」據阿爾弗雷德·柯班說,30,000人被殺害,也許還有多達50,000人隨後被處決或者監禁,7,000人被流放到新卡裡多尼亞。


(圖一)古典的直接民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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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讀物:
《民主的歷史: 馬克思主義的解讀》. 布莱恩.S·羅珀.
《民主的模式》大衛. 哈爾德
《論巴黎公社》
《巴黎公社公告》
《革命的年代1789-1848》艾瑞克·霍布斯邦
《絕對主義國家的系譜》佩里. 安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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