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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巴黎公社看香港疫情下的社區互助

  文:岸九 1871 年的巴黎公社為法國與世界革命歷史上一重大事件,其重要性不只在於建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普羅階級執政的政權,為日後革命家提供了打破國家機器的靈感與藍圖,還在於其於短短 72 天中創建的自治制度,既能有效動員社區應對緊急情況,又能確保由下而上的民主參與。一百五十一年後的今天,疫情衝擊了不少國家的管治權威,無論是選擇「共存」抑或「清零」,公營醫療系統崩潰、貧富懸殊加劇、疫苗不平等、社會保障不足等,均為全球社會共同面對的問題,並同時暴露出資本主義下公共服務私有化、官僚化的問題。OMICRON 來勢洶洶,香港也不能幸免,感染人數在二月幾何級數上升,每日有過萬人確診,香港頓時陷入「戰時狀態」,但社區動員速度、物資分配與檢測效率仍不及「作戰」所要求的程度,巴黎公社的動員與調配資源機制便提供了一個值得參考的危機處理制度。下文將首先分析巴黎公社的組織制度如何不同於一般「民主」制度,如何有效實現自治;然後透過社會學家麥斯·韋伯的權威類型—支配方式—合法性基礎框架了解香港與中國的官僚模型,及它們在對抗疫情下所起的作用;最後應用巴黎公社的草根參與方式於香港社區抗疫中,冀望為社區互助帶來新想象。 巴黎公社的組織與動員 巴黎公社宣佈成立之時,巴黎已處於戰時狀態之久,當時對抗普魯士軍隊的國民衛隊人數超過了 34 萬人,大量平民參與其中,凡爾賽政府向普軍投後,並與德意志帝國簽訂了停火協定,容許普軍以凱旋儀式進入巴黎,另一方面,新組成的國民議會中保皇黨佔有多數。面對凡爾賽政府的雙重背叛,3 月 18 日國民衛隊爆發了革命,從中選出中央委員會保衛巴黎與共和國,並於 26 日舉行市政選舉,從 20 個區中選出 81 名代表,組建了公社,從中選出 7人執行委員會領導公社,及設立了主管各種事務的 9 個委員會,包括:供應、財政、公共服務等。然而,這些當選的代表並非一般民主制度中的代議士,他們「在公社中代表人民行使權力,他們是作為代表(delegate),而不是議會議員(representative),他們要回去匯報,同人民主權源頭經常保持聯繫」[1] 透過消除代表官職特權,實行「向下負責」制。 然而,這種議政合一的制度有賴於公社層面的行政事務與地區充滿活力的民主參與的緊密聯繫,民主才得以並非是選舉讓權,而下層組織亦開始不斷動員議政,逐漸分擔上層行政功能。 巴黎公社的地區組織主要...

巴黎公社的民主實踐——回顧「民主」歷史

  巴黎公社的民主實踐——回顧「民主」歷史 文:檀月 巴黎公社已過去了151年,而在這151年間,對於公社的評價和描述一直以來都存在很大的分歧。俄羅斯無政府主義之父巴枯寧認為它既沒有依賴於一個先鋒隊,也沒有掌控國家或者企圖建立一個新的革命政府,所以她是無政府主義式的公社。而馬克思認為,公社打碎了以往由特權階級主導和控制的、披著民主外皮的國家機器,又建立起了一個真正屬於民主參與的社會制度,故此,公社是對國家消亡理論的一個有力證明。這個年代談及民主卻又讓人感到疑惑至極:似乎一旦聲稱某些法規和法律是民主的,就把這些事物變得合法且合理的。事實當然並非如此,要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從民主的模式探討起。 民主的模式 英國政治學家戴維·赫爾德(David Held)把民主分成「直接和參與的民主(Direct democracy 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以及 「自由和代議民主(Liberal and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兩種範式的民主。前者的民主制度容許公民直接參與到公眾事務決策,後者則在「法治」的框架下通過選任的「官員」來「代表」公民的利益和觀點而實行統治的制度。 自由和民主是一體的? 自由和民主的概念並非一開始就二為一體的。自由主義的概念最早出現於對啟蒙時代國教權威的反抗,與自由一同出現的概念還有平等。這構成了最初的共和自由和自然權利的訴求以用來反對君主專制主義,平等故此被構想為政治的先決條件,但這種平等是局部性的平等:唯有被「認可」的、「可視」的人才能有「平等」的權利以參與公共生活的「政治」之中,而這些「認可」的人自然在開始的時候並不包括婦女、窮人、奴隸和許許多多其他的少數群體,唯有商人以及地主階級能被視為可實踐政治的「政治主體」,參與到公共生活之中。[1] 在這段歷史中,商人階級以「民權」的自由主義概念與貴族階級的「神權」封建主義概念展開了激烈的對抗,並且在 17 世紀以英國的光榮革命開始,商人階級得到了莫大的勝利:英國的軟弱的王室權力導致光榮革命得以完成,以托利黨和輝格黨為首自由主義激進政黨針對舊有的王室權力發動了革命(這種劇烈張力以英國新教和天主教權威的衝突呈現在當時的社會之中)。按照佩里. 安德森的說法: 「英國絕對主義被其邊陲的貴族地方主義和氏族動亂引入危機:它們本是支持它的歷史性因素。而商...

重拾巴黎公社女性主義傳統

    文:citoyenne 「沒有怨恨、沒有憤懣、 沒有自憐與悲憫,無論她的心會否流血,她都會說:『非如此不可』——她們就是巴黎公社的巾幗英雄」——路易絲·米歇爾(Louis Michel) 1871 年的巴黎,淪陷於普魯士軍隊圍城之中,狼狽上台的新國民政府,「從帝國處繼承了的不僅是廢墟,還有對工人階級的恐懼」[1]。在這段關乎民族恥辱、階級鬥爭的歷史中,女性往往默默承受著戰爭最沉重的代價——圍城期間,物資匱乏,食品短缺,失業率高攀,女性為照顧家庭奔波,忍受飢餓、剝削與暴力。但這一片愁雲慘霧,隨著春天來臨,瞬間迎來充滿生命力的革命,女性的命運重新回到自身手上。在這段期間成立的巴黎公社,在短短 72 天(3 月 18 日到 5 月 28 日)中,孕育了豐盛的民主的成果——被壓迫的民眾才深知如何根除壓迫——巴黎公社第十二條法令規定:「孩子與母親不再臣服於父權之下、以追求共同的幸福自由成婚、保障生育權利、墜胎權、避孕權利、離婚權」。二十一世紀的女性的處境或許整體上有所改善,但巴黎公社所提出的平權措施至今仍未能被普及。在巴黎公社一百五十一週年,我們回顧兩位著名公社女性主義者:路易絲·米歇爾與伊麗莎白·德米特里夫(Elizabeth Dimitrieff)的革命性思想與實踐——沒有社會與經濟平等,性別平等注定徒有形式。 民主歷史與婦女平權 在「漫長的十九世紀」中,法國一直擔當著革命的先鋒,群眾在歷史舞台上充當黨派背後不祥的陰影,一次又一次地將他們送上統治地位,卻一次又一次地遭受背叛:無論是在 1793 年大革命後遭雅各賓派處決的「長褲漢」百姓、在 1848 年六月起義中遭第二共和鎮壓的工人。普羅大眾在這種歷史創傷中逐漸覺醒——自治的權利終須歸於自己手中,而並非交由享受特權的議會代表。巴黎公社便是在這種背景下誕生:「公社的任務是為了完成法國大革命中未完的使命」。 1870,拿破崙三世以沙文主義發動的普法戰爭中大敗,第三共和政府隨即成立,向普魯士軍隊投降後,試圖解除國民衛隊武裝,並停止發放軍餉,更在大量失業情況下,要求大眾繳清租金與賬單。群眾此時看清楚了代議政府「愛國」的虛偽面具。 3 月 18 日,新政府企圖奪取自衛軍的大炮時,婦女以身阻擋,「全巴黎像一個人一樣奮起自衛,於是巴黎和盤踞凡爾賽的法國政府之間的戰爭就開始了。」[2]。國民衛隊中央委員會當晚佔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