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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巴黎公社看香港疫情下的社區互助


 

文:岸九

1871 年的巴黎公社為法國與世界革命歷史上一重大事件,其重要性不只在於建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普羅階級執政的政權,為日後革命家提供了打破國家機器的靈感與藍圖,還在於其於短短 72 天中創建的自治制度,既能有效動員社區應對緊急情況,又能確保由下而上的民主參與。一百五十一年後的今天,疫情衝擊了不少國家的管治權威,無論是選擇「共存」抑或「清零」,公營醫療系統崩潰、貧富懸殊加劇、疫苗不平等、社會保障不足等,均為全球社會共同面對的問題,並同時暴露出資本主義下公共服務私有化、官僚化的問題。OMICRON 來勢洶洶,香港也不能幸免,感染人數在二月幾何級數上升,每日有過萬人確診,香港頓時陷入「戰時狀態」,但社區動員速度、物資分配與檢測效率仍不及「作戰」所要求的程度,巴黎公社的動員與調配資源機制便提供了一個值得參考的危機處理制度。下文將首先分析巴黎公社的組織制度如何不同於一般「民主」制度,如何有效實現自治;然後透過社會學家麥斯·韋伯的權威類型—支配方式—合法性基礎框架了解香港與中國的官僚模型,及它們在對抗疫情下所起的作用;最後應用巴黎公社的草根參與方式於香港社區抗疫中,冀望為社區互助帶來新想象。

巴黎公社的組織與動員


巴黎公社宣佈成立之時,巴黎已處於戰時狀態之久,當時對抗普魯士軍隊的國民衛隊人數超過了 34 萬人,大量平民參與其中,凡爾賽政府向普軍投後,並與德意志帝國簽訂了停火協定,容許普軍以凱旋儀式進入巴黎,另一方面,新組成的國民議會中保皇黨佔有多數。面對凡爾賽政府的雙重背叛,3 月 18 日國民衛隊爆發了革命,從中選出中央委員會保衛巴黎與共和國,並於 26 日舉行市政選舉,從 20 個區中選出 81 名代表,組建了公社,從中選出 7人執行委員會領導公社,及設立了主管各種事務的 9 個委員會,包括:供應、財政、公共服務等。然而,這些當選的代表並非一般民主制度中的代議士,他們「在公社中代表人民行使權力,他們是作為代表(delegate),而不是議會議員(representative),他們要回去匯報,同人民主權源頭經常保持聯繫」[1] 透過消除代表官職特權,實行「向下負責」制。 然而,這種議政合一的制度有賴於公社層面的行政事務與地區充滿活力的民主參與的緊密聯繫,民主才得以並非是選舉讓權,而下層組織亦開始不斷動員議政,逐漸分擔上層行政功能。

巴黎公社的地區組織主要由政治俱樂部與各個委員會組成。政治俱樂部為法國革命傳統中群眾參與政治的重要渠道,當時一些地區群眾佔領了教堂,並聚集於此討論時政,可視為基層的公民論壇與議政平台。當時各俱樂部組成了俱樂部聯合會,與公社建立了溝通機制,「保持同公社的日常聯絡,這樣,它就會把日常活動和軍事動態的信息傳遞給我們,以便讓各代表發佈給各自的俱樂部」而「我們也會討論自己的建議,然後將建議提交給公社。」而其他社區組織,如治安委員會、合作社、工會,與公社委員會合作,執行公社的政策,並取得公社支援,如「保衛巴黎與救傷婦女聯盟」下的婦女合作社得到了公社的勞務、工業與交易委員會的資金支援,共同實現婦女就業、同工同酬的目標。

疫情阻擊戰:香港模式與中國模式


巴黎公社的創舉在於其「由下而上」的參與式民主,及以人的能動性(agency )取代了人服從於韋伯的權威類型—支配方式—合法性的管治模型。但在探討巴黎公社如何為香港疫情下的治理提供另一種想象前,有必要先檢視香港在「中國模式」下掙扎的官僚系統,以及兩地的治理制度的差異。

先從中國的官僚系統說起,社會學家周雪光形容中國的治理制度為一種緊密耦合系統 (tight coupling),即地方政府作為中央集權政府龐大的官僚制度一部份,而非擁有較高自治權的聯邦政府。這種集權為中國君主官僚制度的遺產,建立於皇權的卡理斯瑪—傳統權威上,現轉變為黨國卡理斯瑪—法理權威:官僚向上負責制不再透過傳統儒家政治道德文化(德治天下)方式表現出來,而轉以人民黨國意識形態表現,並建立了領袖與民眾的穩定組織關係,務求將國家、官僚制與民眾合一。這也體現於各政府單位以外的公共組織,包括:學校、社團與企業中的黨委制度。因此,中國政府與「公民社會」和經濟領域透過國家及其的官僚系統緊緊連合在一起 ,國家此時作為一條鐵柱貫穿各社會領域。但中國現代官僚系統並非單純集權的產物,而是歷史上一種特殊的政治經濟型態。中國建國後,在地區建立人民公社,形式上行公有制,以此提供合法性的意識形態,而實踐中行層級官僚制。相比巴黎公社,中國人民公社為「上動下不動」,即由上級黨委將地方組織合併起來,再按黨委名單進行地區選舉,結果由黨幹部來管理各委員會,地方組織受其領導。這種公社形式亦是組織軍事化的表現,以緊急戰爭狀態來推持號召力與紀律。由此看來,中國現在這場「抗疫戰」的動員模式,承襲了公社化運動留下的地區行政網絡與意識形態號召力;由中央政府領導的各級黨委指導社區檢測工作,組織各部門,調配鄉鎮、社區委員會與公安人員、徵用場地、並於各單位(包括:學校、企業、市場等)透過黨委招募志願者。根據端傳媒,「基層人員是迅速推動全民檢測的力量,居委會人員常挨家挨戶上門通知做檢測」,共青團團員亦組建了團員群組,「疫情發生時,有人會主動報名做全民檢測的志願者。」[3]

在對岸的小島上,殖民時期所實行的華洋共治(synarchy),為典型的直轄殖民地管治模式,被社會學家金耀基稱為「行政吸納政治」。在這種模式下,總督為英女皇代表,具有指揮香港政務之最高權力,在其轄下行三級議會制,吸納不同階層,進而獲得傳統(英帝皇權)及法理(管治效率與民意)合法性:

1. 決策層(行政局、立法局)吸納華洋精英,其中被委任的非官守議員作「民意代表」
2. 行政層(各官僚部門)吸納「政治中立」的管理精英
3. 諮詢層(區議會)整合民意

這種三層管治模式亦適用亦於地區行政層面:在區域/市政局,部份成員為委任,部份由民選產生,掌握政策決策權;而執行權則在市政總署;基層單位區議會則議而不決,為諮詢機構。

然而,香港在 1995 年解散市政局後,區域自治權大受削減,區議會、互助委員會為唯一民選組織,只享有諮詢權、撥款權,而決策權與執行權則掌握在民政事務總署與政府手中。地區資源調配改由委派的部門官僚負責,而非扎根社區的代表,在這急速集權化過程中,政府與基層組織網絡的聯繫被切斷,以致日後的社區工作需透過增聘人手來應付,而非動員社區力量,如在疫情高峰時期,政府以每日津貼三千元聘請的士司機接載各區求診人士。

早前大公報與文匯報先後批評香港政府抗疫思維是「打工心態」,而非如內地一樣的「戰時思維」。這種批評倒是一針見血地點出了香港政府在處於傳統—形式法理權威轉為卡理斯瑪—形式法理權威去殖民化過程中的尷尬位置:香港本身缺乏中國意識形態號召力及緊密耦合系統,地區又欠缺決策層,難以透過一個由中央決策層委派的行政部門指揮地區群眾組織。目前香港的防疫工作基本上是透過部門化處理,如端傳媒報導:

目前整個強檢流程,最初由衞生署或環境署尋找個案,交由食物及衞生局決定是否出強檢令。當強檢決定下達,便會通知不同部門成立檢測站,以及聯絡檢測營運商。根據強檢大廈的性質,例如屬公屋或非公屋、驗出污水樣本呈陽性抑或有確診個案,圍封強檢會分別由環境署、衞生署、房屋署、社會福利署、教育局、地政署等不同部門協調負責。

一位不願具名、曾參與社區檢測和流動檢測站工作的政府人員向端傳媒表示,混亂之中,他們跟市民一樣搞不清楚狀況,「市民鬧訊息不清楚,不知我們想怎樣。不止你們,我都不知道上頭想怎樣」[4]


社區互助的新想象


綜合以上三種治理模型,結論如下:

1. 巴黎公社:實現人民公有化與民主化,打碎國家機器(初期社會主義)
2. 現代中國:實行國家公有化與官僚化(國家資本主義)
3. 後殖民香港:實行市場私有化與官僚化(殖民地遺留下來的金融資本主義)

前者巴黎公社由下而上選舉民意代表與執行官員,實行議政合一,透過設立罷免權、維持官員工資於工人工資水平,消除官僚利益層級,並透過鼓勵地區參與中央決策層事務,打破集權化與隨之而來的官僚機器,實現法國大革命時提倡的「民有、民治、民享」。而後兩者儘管社會形態不同,但它們的管治模式同樣彰顯了標榜「利益中立」的法理權威與「 利益主導」的傳統/卡理斯瑪權威之間的張力與互相依賴,自上而下的官僚管理與自下而上的民意反饋長期處於緊張狀態。

香港第五波疫情下的治理方式便表現了這種困境,由政府官僚部門帶領的防疫工作,既不能做到中國式的社區網絡動員,亦難以回應區民真正需要。現時每日染疫人數破萬,公營醫院隔離床位爆滿,不少輕症者,或「被提早結束隔離令」的患者需在家康復,或在家等候送院,這群人最需要的是充足的物資補給、正確的資訊指引與合理的醫療資源分配。這些社區需要,目前只能透過有限的組織或地區民政事務署的渠道來滿足,要有效回應這些需要,便可考慮動員社區互助委員會網絡。1982 年,政府推行「地區行政計劃」,設立了由各樓宇代表組成的互助委員會,並從中選出執行委員會負責主要職務,但於當前緊急情況下,互助委員會可考慮直接招募志願者,組成防疫執行委員會,再按樓宇單位分配工作,工作包括:收集與分配捐贈物資、整合資訊(包括:症狀判斷、在家治療方式、診所預約情況、物價情況等),同時定期收集回饋與意見,調整工作內容。但志願組織工作範圍有限,不少民生問題,包括:社區檢測、公營與私營醫院資源調配、控制物價、設立地區隔離居所、提供失業支援,仍需要地區政府部門提供行政支援。

結語


香港的官僚行政系統當然與巴黎公社議政合一的自治制度相去甚遠,但對照巴黎公社的經驗,以及現時的防疫亂局,可見部門化管理的弊病與社區參與的重要性。社區於應對緊急情況的重要性不只在於提供動員網絡,也在於社區的民意反饋——只有居民才深知他們需要甚麼、面對何種困難,這也顯示了地區行政與社區組織建立更緊密連繫的必要性。在太平盛世,政府部門尚可按章辦事,提供服務,但這種服務者心態難以應付突如其來的問題,如何從第五波疫情中吸收經驗,拓闊社區參與的渠道,是香港須面對的課題。

[1] Edwards, S. (1971) The Paris Commune 1871
[2]《國家治理邏輯與中國官僚體制: 一個韋伯理論視角》,周雪光
[3]《第五波累計42萬人染疫︰大陸模式如何「特事特辦」介入香港抗疫?》,端傳媒
[4]《扎進清零漩渦的港府:香港抗疫治理矛盾,從「中港」到「央地」的模式轉變》,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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